一、调入条件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沈阳户籍的人员
(二)在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
二、须提供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此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下载地址: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下载])
(四)省外调入还需提供原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五)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化管理证明材料
1.具有沈阳户籍的人员,如果身份证地址不在沈阳,另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在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七)****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八)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九)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上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下一条:
会计行政职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