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2007年至调转前一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一)在拟调入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具有拟调入地户籍的,但身份证地址不在拟调入地,另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五、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上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下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