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直企事业会计学会
辽中直会函[2016]4号
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会计有关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也即将出台。与此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也已将正式付诸实施。
为更好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解决新制度在落地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决定于2016年3-5月继续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我会协办二期
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 时间及地点
2016年第六期(总第二十二期 )
时间:2016年4月17-19日(16日全天报到)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主题:《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国库支付相关业务;
2016年第八期(总第二十四期 )
时间:2016年5月15-17日(14日全天报到) 地点:成都
培训主题:新《预算法》背景下的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涉税问题解析、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及相
关管理人员;
2、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部门负责人;
3、预算管理处(科)长、计财处(科)长、审计处(科)长、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人员等;
三、师资力量
所有课程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2900元/人;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六、报名程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报承办单位;我们将按报名先后发《报到通知》。
联 系 人:李伟 梁玉霞
联系电话:24155660 24142628 手机:13654048005
附件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注:请将参训地点填于地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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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结合‘金税三期’纳税申报表解读营改增政策与实务应对培训班”的通知